“区域经济合作有什么用?区域经济合作的7种首要形式”
区域经济合作是指一个地区的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维持共同的经济政治好处,采取共同的经济政策,实现专业化分工,交换产品,实行某种形式的经济联盟或组建区域经济集团 区域经济合作是日益国际化的世界经济生活的产物和表现。 有其深刻的现实基础和客观必然性,是生产社会化和经济生活国际化的历史趋势。
根据关税壁垒和货物与服务自由化的程度,以及产业、金融、金融和政治的联系程度,区域经济合作可分为以下形式。
1、部门一体化。
部门一体化是指本地区成员国之一或一些产业的一体化,如欧洲煤钢联合经济一体化组织,逐步取消成员国之间的煤炭钢制品进出口关税和配额,建立煤钢共同市场,通过控制投资、产品价格、原材料分配、公司的建立和合并等来规范共同体成员国的煤炭钢生产 设立超国家“协调组织”以约束成员国、公司和个人。 这种形式的部门一体化还包括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eaec )。
2、优惠贸易安排。
第一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这是市场经济一体化最宽松的形式,降低成员国之间的进口关税。 也就是说,所有或部分商品都规定了特别关税优惠。 东盟和非洲的优惠贸易区等。
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是指由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其中成员国之间降低或取消关税,取消工业产品贸易配额,建立共同关税和共同贸易政策,或建立超国家机构,但商品在本地区成员国之间逐步自由流动。 例如,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和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
4、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签署协定,免除关税,消除其他壁垒,对非盟国家实行统一税率形成的联盟。 其一体化程度高于自由贸易区。 除了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副本外,成员国之间还建立了统一的关税税率。 同盟的目的是排除同盟国以外的商品竞争,这种竞争开始于超国家,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税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 例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是关税同盟。
5、共同市场。
共同市场是指完全取消共同市场成员国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为非成员国建立统一的关税,允许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 例如,1986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实现了农业共同市场。
6、经济联盟。
经济联盟不仅要求商品和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还要求成员制定和实施共同的经济和社会政策,逐步消除政策差异,从商品交换到扩大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形成巨大的经济集团。
7、完全经济一体化。
这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 现阶段,该地区各国在经济、金融、财政政策上完全统一。 彻底消除所有成员国商品、资本、劳动力和服务贸易自由流通的人为障碍。 然后在政治和经济上形成更紧密的联盟,建立统一的金融机构,发行统一的货币,统一对外的政治、外交、国防政策和经济政策。 在1991年12月召开的首脑会议上,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通过了《政治、经济、货币同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计划制定共同的外交和国防政策,以建立强大的欧洲联邦,与欧洲中部银行明确单一货币期限。 这不仅是包括货币在内的经济完全一体化,也是政治、外交、国防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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