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两宅会被收回吗?农村宅基地怎么申请?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通常是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均匀分配而实行一户一户的制度,那么一户两户是否会被回收?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法,让我们详细看看吧。
一户二宅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分别解决。
1、符合当地无户建房条件但未经批准的单独建房,经农民集体同意,结合现实情况,可以发表无异议。 按规定办理相关土地的录用手续后,依法办理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宅基地实际采用面积不超过分户后建筑用地总面积的标准,按实际采用面积登记。
总之,不管此前是否办理完手续,只要宅基地的录用情况符合要求,确认权利的登记手续将依法补办,不再收回。
2、过度占用未经批准宅基地的问题更是多而复杂,以《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时为界,存在三种情况。
(一) 1982年《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设所占宅基地自《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未扩大,无论是否超过当地面积标准,均按实际采用面积登记。
(2) 1982年实施《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后,1987年实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成员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登记。
(三)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所占宅基地符合计划,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办理相关土地录用手续后,依法登记标准面积,并在登记册及权属证书的附件中注明超占面积。 接受转让或者赠与,面积超标的,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政策规定解决。
无论如何,如果超占宅基地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是不会被回收的。
一家的两宅会被回收吗? 知道后,农村宅基地怎么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的土地录用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每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集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公布。 村民在发布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的,应当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实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审查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申请条件,进行现场调查和群众调查,并提出调查记录和审查意见。
3、填写申请表。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书》由国土资源所初审通过后颁发。
4、村委会的审查。 村民委员会签署说明申请人原居住用地用途和家庭成员目前居住状况的意见,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书》,由负责人签名,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5、审查后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报告的住房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查,当场明确规划用地范围,并经县市国土资源局初审。 符合批准条件的新闻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六、批准。 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人民政府县土地用途、《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国土资源所主要协助乡政府人员按照《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进行现场放样,填写《放样记录卡》,划定范围,放样参与者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 放样后,土地申请人可以开始施工。
8、检验和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依法变更土地初始登记或者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全部权证。
上面是关于全家住宅是否会被回收的相关介绍,有兴趣的人也关注宅基地的继承,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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