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交易手续费的收钱范围和标准”
房屋交易手续费是一种常见的交易形式。 在不动产交易中,不动产管理部门需要向不动产交易者补偿一定的交易费用。 这是因为提供了交易新闻、人事登记等一系列复印件。 那么住房交易手续费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呢?
房屋交易手续费的收款范围
交易费是指物业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提供交易场所、新闻服务、代理房屋产权审查登记等所发生的费用的合理补偿。
房地产交易机构在房地产流通过程中进行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继承等各类业务活动。 房屋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交易机构缴纳一定的交易费用。
二、住房交易手续费收款项目和标准
1、出售房屋,按销售总额的2.5%执行。 其中,根据房改政策,职工首次购买公营住宅,以差额换住房的,交易费按销售价格的0.5%缴纳。 买方和卖方各占50%。
2、新建商品房成交费用按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的0.5% )的5%支付,买卖双方分别承担一半和一半。
.生产经营场所租金按年租金总额的3%支付,非生产经营场所租金按年租金总额的2%支付,双方各承担一半租金。
4 .房地产公司的抵押按抵押贷款金额的0.2%-0.4%支付,由抵押人承担。 具体实施标准由当地、市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政府备案。
住宅交易手续费各地标准不同,但通常的标准如下。
(一)交易类别收款单位、收款标准、付款帐户和备注;
(2)新设商品房转让,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房减半
(4)非住宅4元
(五)存量房屋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每平方米6元,双方各周转一半。
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房地产政策和经济快速发展水平不同,住房交易手续费的交易费用和项目金额也与当地的具体情况有关。 房屋交易除了买卖外,租赁生产经营的住宅和不动产也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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