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说明如何办?还需要公布吗?”
我们的发票不见了怎么办? 许多税务干部和财务人员必须面对这个问题。 那么,增值税发票丢失说明该怎么办呢? 发票管理系统2.0于2019年10月31日上线,2019年11月1日实施了《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3.0版),对发票损失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
但是,从2019年7月24日起,无效发票丢失声明无效。 注销后的解决办法是“不要提出,取消申报要求”。 此后,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丢失,都无需提交丢失发票无效宣言。
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为方便纳税人,于年7月28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问题的公告》号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或丢失的,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公布
那么,我还有必要发表“失去的声明”吗?
当然,公告只是证明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税务报》和其他媒体上发表“丢失声明”。
政策依据:
年发票管理和实施办法中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体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收据丢失的,应当在发现丢失之日书面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在报纸上宣告无效。 ”。
丢失专用发票时的解决流程
一、通常纳税人会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申报的说明书》)。
(1)如果丢失前你能说明的事情一致,买方要根据买家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出具的、能够说明丢失的增值税已经申报的说明书。
(2)丢失前未进行一系列认证方法的,买方可以使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计费复印件进行认证。 如果说明一致,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说明书》复印件可以作为增值税收入扣除证明。 还记得保存专用发票的记账复印件和说明书的复印件。
二、通常纳税人丢失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仅限“发票联复印件”)。
(一)遗失前已通过认证的,发票联专用发票复印件可作为将来参考;
(2)如果丢失前未通过认证,可以通过发票联、的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票联的专用发票副本保存以供将来参考。
三、纳税人通常丢失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仅限“扣发联复印件”)。
扣除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记账凭证,扣除专用发票复印件可以暂缓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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