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工商注册手续与详细介绍”
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
一、审查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齐全。
2、齐全的申请材料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公司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期限,记载若干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件形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以下情况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和材料符合法定形式,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了所有补正材料和申请文件,并受理了决定。
2、申请文件和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核实申请文件和资料的,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
3、允许申请人当场修改申请文件和资料,如有可以当场修改的错误,由申请人注明修改日期,并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确认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文件和资料齐全,受理决定。
4、申请文件和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复印件,并在将申请文件和资料返还申请人的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集申请文件和资料,并出具申请文件和材料领取证明 逾期不告知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和资料之日起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的,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不及时受理决定。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电传、传真、书信、电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法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决策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在规定期限内受理的登记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受理登记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申请人在信中提出的申请中受理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登记的决定
3、申请人以书信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和资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和资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法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复印件相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和原始资料。
4、原申请文件和资料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的申请文件和资料不一致,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原申请文件和资料的,应当作出不登记的决定。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核实申请文件和资料的,应当自受理之日15日起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6、除当场决定准予登记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的决定不给予受理的, 应当出具《不受理通知书》,证明不给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变更登记的,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其出具《变更登记许可通知书》并作出不登记的决定,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充分了解基本流程,循序渐进,可以顺利完成注册,避免浪费时间。 工商行政管理受理后,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接到通知,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要求,职工依法登记。
企业工商注销过程 :
在企业内做出解散决议。 企业股东会必须作出解散企业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成立清算小组,并在作出解散企业的决议后15天内。 自清算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税务部门、登记机关、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
二、向工商局申请清算。 首先工商总局收到了《清算准则》、《清算报告编制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 清算小组备案后,清算公告将刊登在局方同意的报纸上第三,在清算开始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办理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完成清算和分配计划。 公告三个月后,清算结束时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其次,制定清算分配方案三,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制作清算报告、收支报告及各种财务账目,并提交股东确认。
五、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法人资格的设立和消灭以登记为基础。 清算程序完成后,在注销登记之前,企业的债权债务不会消失。
企业注销条件
1、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
2、企业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其他解散事由。
3、企业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4、该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
以上详细介绍了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和工商登记注销流程,相关营业执照也代办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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