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期存款利率优势 银行关于活期存款利率的规定”
在银行存钱是最快的理财方法。 从2005年9月21日开始,个人存款按照结算日记载的现行利率每季结算,得知季末的第20天为结算日。 小编让大家知道活期存款利率吧。
存款利率是指每天实际支付的利息。
银行并不每天支付或收取存款或贷款的利息,但实际上集中在特定日期支付或收取利息。 我国统一规定了存款利率的结算规则。 第一副本包括: (一)活期存款结算由年度改为季度,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算日,支付次日的利息。 (2)各类人民币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利息和利息计算方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明确。
据悉,接到总行通知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几家银行在存款结算调整方面达成一致。 个人存款季度结算首次实施是在2005年12月20日。
中行济南分行相关专家表示,由于季度结算,上季度结算的利息可以以本金的形式在下一季度再次计算利息,相当于给顾客一些“滚动利息”的活期存款的利息计算机会。 如果是活期存款1万元,每年10057.72元,比原来的10057.6元多0.12元。 由于我国目前处于低利率水平,调整利息计算时间的效果不明显,但如果未来利率上升,大额存款的利息将大幅上升。
另外,7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宣布9月21日起实施新的人民币存款利息计算和结算方法时表示,6种存款“可以相互比较”: 9月21日起,除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外,其他6种存款,如存款、通知存款。 只要不超过央行、同期存款利率的上限,利息计算和结算规则由各银行自行管理。 但据了解,这6种存款在省会城市银行的利息计算和结算规则上“不变”。
根据四大银行公告,最近的利息支付日期是2005年12月20日。 2005年12月21日,银行向个人客户支付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20日的个人存款利息,结算利率为2005年12月20日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 中央银行还提供了两种利息计算方法:累计利息(每日利息)和利息(每年和每月利息)。 如果使用累计利率法,银行换算的日息按每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但实际月息率可能为30天、31天或28天。 因此,同一存款的累计利率与个人利率略有不同。
新规定的另一个好处是,除了全额普通存款和定期存款外,“利率定价权”已被部分委托。 根据中央银行的新规定,除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整定存款外,银行的存款类型还有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利息存款、整定存款和整定存款等。 不得超过中央银行,超过同期存款利率上限,利息计算和结算规则必须继续执行。
央行放开6种存款利率设定权的意义在于,未来银行对同类存款的利息支付方法不同,市民在存款时可以“商品比3家”。 以上是普通存款利率的所有复印件。 如果有兴趣的话请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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